由整數走到有理數,構造問題有一個重要轉變。對整數而言,不同的自然數對可
以代表同一個差;對有理數而言,不同的整數對也可以代表同一個商。記號 a/b
把這種重複性遮住了,所以本節要把它明確寫出來。
核心思想很簡單:有理數不是單一的有序對,而是整數對的等價類。凡是想在 Q
上定義的運算,都必須尊重這個商結構。
為甚麼需要商集
分數
21,42,−6−3
都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若要只用整數資料來構造 Q,那麼這些表示法就必須在構
造中自動被識別為同一個元素。
因此,我們不把一個有理數定義成單一有序對,而是定義成一整個等價類,把所有
代表同一商的整數對放在一起。
定義
用等價類構造有理數
令
Y=Z×(Z∖{0}).所以 Y 的元素是有序對 (a, b),其中 a∈Z 且 b∈Z∖{0}。
在 Y 上定義關係 ∼Q:
(a,b)∼Q(c,d)⟺ad=bc.有理數集合定義為商集
Q=Y/∼Q.(a, b) 的等價類記作 [(a, b)],它在非正式記號上對應分數 a/b。
第二個坐標必須非零,因為這個構造本來就是要描述商。若 b=0,那麼 (a, b)
便無法代表任何有理數。
這個關係為甚麼合理
等式 ad=bc 正是我們熟悉的交叉相乘判準。在商集構造裡,這個熟悉的判準不
再只是性質,而是直接成為「兩個代表是否表示同一有理數」的定義。
定理
∼Q 是等價關係
由
(a,b)∼Q(c,d)⟺ad=bc所定義的關係,在 Y 上是自反、對稱、傳遞的等價關係。
同一有理數可以有很多代表元
一個等價類包含很多代表元。這不是漏洞,而正是這個構造要保留的訊息。
例題
不同有序對可以表示同一個有理數
考慮 (1, 2)、(2, 4) 和 (−3,−6)。
我們有
1⋅4=2⋅2,1⋅(−6)=2⋅(−3)因此
(1,2)∼Q(2,4)以及(1,2)∼Q(−3,−6)所以三者都屬於同一個有理數:
[(1,2)]=[(2,4)]=[(−3,−6)]這正是
21=42=−6−3在商集語言中的寫法。
記住一點很重要:有理數不會因你換了代表元而改變。若同時把兩個坐標乘上一個
非零整數,你只是改寫了表示法,並沒有得到新的有理數。
在 Q 上定義運算
等價類定好之後,下一步便是在等價類本身上定義加法和乘法。
定義
Q 上的加法、乘法與逆元
對 Q 中的等價類,定義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以及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加法逆元定義為
−[(a,b)]:=[(−a,b)]若 a=0,則乘法逆元定義為
[(a,b)]−1:=[(b,a)]
這些公式都寫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條都要先檢查良定性。否則,公式的結果可能會
依賴你選哪一個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賴那個有理數本身。
「良定」到底是甚麼意思
若一條寫在等價類上的公式在更換代表元之後仍給出同一個等價類,我們便說它
良定。
以加法為例,需要證明的是: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則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定理
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則
[(ad+bc,bd)]=[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]因此,加法公式不會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乘法的證明精神完全相同,而且更短:由 ab′=ba′ 及 cd′=dc′ 可得
acb′d′=a′c′bd
所以乘法同樣良定。
例題
先按等價類計算,再在概念上化簡
令
x=[(1,2)],y=[(1,3)]則
x+y=[(1⋅3+2⋅1,2⋅3)]=[(5,6)]又有
x⋅y=[(1⋅1,2⋅3)]=[(1,6)]若把 x 改寫成等價代表 [(2, 4)],同一公式會給出
[(2,4)]+[(1,3)]=[(10,12)]以及
[(2,4)]⋅[(1,3)]=[(2,12)]這兩個類分別與 [(5, 6)] 和 [(1, 6)] 表示同一有理數,因此等價類上的運
算確實與所選代表元無關。
不是每條寫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能下降到 Q
一旦你開始用等價類思考,就應對任何直接寫在代表元上的關係或運算保持警覺。
例如,考慮以下幾種候選規則,作用在 [(p, q)] 與 [(m, n)] 上:
- 比較
p 與 m;
- 比較 pn−qm 的正負;
- 比較 (pn−mq)nq 的正負。
前兩條都不能在 Q 上良定,因為更換代表元之後,真值可能改變。第三條則把分
母符號的變化一併補償,因此在更換代表元後仍保持不變。
例題
為甚麼分母符號不能忽略
(1, 2) 與 (−1,−2) 表示同一個有理數。
若某條關係只看 p>m,或只看 pn−qm 的正負,那麼由 (1, 2) 改成
(−1,−2) 時,結果便可能翻轉;但所代表的有理數根本沒有變。
這正是良定性所禁止的事:任何關於有理數的敘述,都必須在更換代表元後仍然保
持真確。
常見錯誤
常見錯誤
等價類不是某一個特權分數
[(1, 2)]、[(2, 4)] 和 [(−3,−6)] 不是三個不同的有理數,而是一個等價
類的三個代表元。
常見錯誤
看起來合理的公式,不代表一定良定
一條寫在有序對上的公式,即使形式自然,也可能無法下降到商集。凡是想在 Q
上定義的運算或關係,都必須先檢查:更換代表元之後,結果會否保持同一等價
類。
快速檢查
快速檢查
為甚麼 (a, b) 中第二個坐標必須限制為 b=0?
快速檢查
若 a=0,[(a, b)] 的乘法逆元應是甚麼?
練習
快速檢查
證明 [(3,5)]=[(9,15)],然後計算 [(3,5)]+[(1,5)]。
快速檢查
為甚麼由 [(p,q)]≺[(m,n)] 定義為 p>m 的關係不是良定的?
相關筆記
先讀
3.3 整數與等價類
可回顧上一個商集構造;再讀
3.5 Q 的缺口與為甚麼 sqrt(2) 不是有理數
則可看到有理數系統在完備性上的下一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