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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 由等價類構造整數

由自然數對出發構造整數,理解為甚麼要用等價類,並看見熟悉的正負整數如何重新出現。

課程目錄

自然數不足以處理所有代數問題。一個簡單的方程

1=x+21 = x + 2

在 NN 之中就沒有解。若要令減法對所有輸入都有定義,就要建立一個比自然數 更大的數系。

嚴格的構造不是單靠直覺去「引入負數」,而是由我們已經理解的對象,即自然數有序對, 去形式化地構造整數。

新的對象既要保留自然數算術,又要容許所有減法。即使某個差在 NN 中不存在,有序對仍能記錄這個差的兩個輸入;把等價的記錄識別為同一對象,才能將它們構造成數。

指導思想

一個對子 (a,b)(a,b) 可以視為形式差值

a−b.a-b.

按照這個觀點,許多不同對子都可能代表同一個整數。例如

(3,1),(5,3),(8,6)(3,1), \quad (5,3), \quad (8,6)

都自然地指向同一個差值 22。

所以整數不應該是某一個有序對本身,而應該是「所有代表同一差值的對子」所形成 的等價類。

N2N^2 上的關係

定義

定義整數的等價關係

在 N2N^2,即自然數有序對集合之中工作。

定義關係 ∼Z\sim_Z 為

(a,b)∼Z(c,d)⟺a+d=b+c.(a,b) \sim_Z (c,d) \quad \Longleftrightarrow \quad a+d=b+c.

整數就定義為這條關係之下的等價類。

條件 a+d=b+ca+d=b+c 正好反映了 (a,b)(a,b) 與 (c,d)(c,d) 代表同一個形式差值:

a−b=c−d.a-b=c-d.

將上式移項,就是 a+d=b+ca+d=b+c。

這個移項只用於啟發定義,還不是在新構造的 ZZ 中計算。實際檢驗 a+d=b+ca+d=b+c 只用到 NN 中已經定義的加法。所以下面的等價關係證明只使用自然數定律,不預先假設正在構造的整數減法。

為甚麼這條關係是對的

定理

這條關係確實是等價關係

N2N^2 上的關係 ∼Z\sim_Z 是自反、對稱和傳遞的,因此它是一條等價關係。

自反性、對稱性和傳遞性保證這些等價類形成商集;每一步都只需要自然數算術。

證明:∼Z\sim_Z 是等價關係

自反性:對任何 (a,b)(a,b),都有

a+b=b+a,a+b=b+a,

所以 (a,b)∼Z(a,b)(a,b)\sim_Z(a,b)。

對稱性:若 (a,b)∼Z(c,d)(a,b)\sim_Z(c,d),即 a+d=b+ca+d=b+c,將同一等式反過來讀,就有 c+b=d+ac+b=d+a,因此 (c,d)∼Z(a,b)(c,d)\sim_Z(a,b)。

傳遞性:若

(a,b)∼Z(c,d)且(c,d)∼Z(e,f),(a,b)\sim_Z(c,d) \quad \text{且} \quad (c,d)\sim_Z(e,f),

即

a+d=b+c,c+f=d+e.a+d=b+c, \qquad c+f=d+e.

將兩式相加,再在兩邊同時消去 c+dc+d,得到

a+f=b+e,a+f=b+e,

所以 (a,b)∼Z(e,f)(a,b)\sim_Z(e,f)。

整數究竟是甚麼

定義

整數作為商集

令 X=N2X=N^2。整數集合定義為

Z=X/∼Z.\mathbf{Z} = X/{\sim_Z}.

對每個 (a,b)∈N2(a,b) \in N^2,它的等價類記作

[(a,b)]={(c,d)∈N2:(c,d)∼Z(a,b)}.[(a,b)] = \{(c,d)\in N^2 : (c,d)\sim_Z(a,b)\}.

因此,一個整數不是一個對子,而是一整個等價類。

熟悉的整數就在這個構造之中重新出現:

  • [(0,0)][(0,0)] 表現得像 00;
  • [(1,0)][(1,0)] 表現得像 11;
  • [(0,1)][(0,1)] 表現得像 −1-1;
  • 一般而言,[(n,0)][(n,0)] 對應我們熟悉的自然數 nn。

如何把 NN 嵌入 ZZ

自然數並沒有消失,而是以一種新方式出現在整數之中。

例題

自然數如何嵌入整數

定義一個映射 N→ZN \to Z:

n⟼[(n,0)].n \longmapsto [(n,0)].

那麼就有

0↦[(0,0)],1↦[(1,0)],2↦[(2,0)].0 \mapsto [(0,0)], \qquad 1 \mapsto [(1,0)], \qquad 2 \mapsto [(2,0)].

所以舊有自然數系統會以某些特定等價類的形式,完整地出現在新系統之中。

這裏有兩個不同的步驟:N2N^2 提供表示差值的記錄,取商則把表示同一結果的記錄 識別為同一對象。保留原來自然數的是映射 n↦[(n,0)]n\mapsto[(n,0)];定義新運算後, 還要證明這個映射是單射並保持運算。單憑取商本身,並不能保證存在這樣的嵌入。

由正差定義自然數次序

比較代表元的兩個坐標,需要自然數的次序;這個次序可由已經證明的算術性質建立。 令 N+=N∖{0}N^+=N\setminus\{0\},定義

a<b⟺b=a+k,其中某個 k∈N+.a\lt b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b=a+k\text{,其中某個 }k\in N^+.

含有非零自然數加項的和不為零:把 kk 寫成 S(k′)S(k'),便有 l+k=S(l+k′)≠0l+k=S(l+k')\ne0。對任意 a,b∈Na,b\in N,以下三種情況至少有一種成立:

a=b,b=a+k (k∈N+),a=b+k (k∈N+).a=b,\qquad b=a+k\ (k\in N^+),\qquad a=b+k\ (k\in N^+).

對 aa 歸納,歸納命題須同時涵蓋每個 bb。當 a=0a=0 時,或者 b=0b=0,或者 b=0+bb=0+b 且 b∈N+b\in N^+。在後繼步驟中,若 b=0b=0,則 b<S(a)b\lt S(a);否則由前驅 定理寫成 b=S(c)b=S(c)。對 a,ca,c 使用歸納假設:相等在取後繼後仍成立;若 c=a+kc=a+k, 則 S(c)=S(a+k)=S(a)+kS(c)=S(a+k)=S(a)+k,正差得到保留;反向的正差亦一樣。

三種情況又互相排斥。相等和正差同時成立會給出 a+0=a+ka+0=a+k,由消去律得 k=0k=0。 若兩個方向都有正差,則 a=a+(k+l)a=a+(k+l),消去後得 k+l=0k+l=0,與非零和的性質矛盾。 所以自然數次序滿足三歧性。把正差相加便得傳遞性;兩邊同時加 tt 保留正差。 反過來,若 b+t=(a+t)+k=(a+k)+tb+t=(a+t)+k=(a+k)+t,消去 tt 就得 b=a+kb=a+k。 這些性質是以下定義整數符號時使用的自然數次序依據。

正、負與零

需要強調的是,正負零不是貼在某一個代表元身上,而是整個等價類的性質。

  • 若一個類有代表元 (a,b)(a,b) 滿足 a>ba\gt b,就視為 正;
  • 若有代表元滿足 aa 小於 bb,就視為 負;
  • 若有代表元滿足 a=ba=b,就視為 零。

因為這些性質不可以隨代表元改變,所以亦要證明符號是 well-defined。

證明:符號是良定的

假設 (a,b)∼Z(c,d)(a,b)\sim_Z(c,d),所以 a+d=b+ca+d=b+c。如果 a>ba\gt b,寫成 a=b+ka=b+k,其中 k∈Nk\in N 是正數。代入後得到 (b+k)+d=b+c(b+k)+d=b+c,再用自然數消去律得出 c=d+kc=d+k, 所以 c>dc\gt d。交換坐標就得到負數情形;如果 a=ba=b,等價關係便給出 c=dc=d。因此 正、負、零都是整個等價類的性質。

規範的帶符號代表元

自然數的三歧性給出每個類的簡潔表示。若 a=ba=b,則 [(a,b)]=[(0,0)][(a,b)]=[(0,0)]。 若 a=b+ka=b+k 且 k∈N+k\in N^+,交叉和條件給出 [(a,b)]=[(k,0)][(a,b)]=[(k,0)]; 若 b=a+kb=a+k,則給出 [(a,b)]=[(0,k)][(a,b)]=[(0,k)]。由自然數消去律,正差 kk 唯一。 因此,每個非零整數恰好具有這兩種正、負規範形式中的一種。

等價類上的運算

要令商集真正成為數系,還需要定義運算。加法定義為

[(a,b)]+[(c,d)]:=[(a+c,b+d)].[(a,b)] + [(c,d)] := [(a+c,b+d)].

這個定義與形式差值的直覺完全一致:

(a−b)+(c−d)=(a+c)−(b+d).(a-b)+(c-d)=(a+c)-(b+d).

之後關鍵一步就是檢查這類定義是 well-defined,亦即不會因為更換代表元 而改變結果。

證明:整數加法是良定的

若 (a,b)∼Z(a′,b′)(a,b)\sim_Z(a',b') 且 (c,d)∼Z(c′,d′)(c,d)\sim_Z(c',d'),則

a+b′=b+a′,c+d′=d+c′a+b'=b+a',\qquad c+d'=d+c'

將兩式相加,再在 NN 中用結合律和交換律重排:

(a+c)+(b′+d′)=(b+d)+(a′+c′)(a+c)+(b'+d')=(b+d)+(a'+c')

這正是 (a+c,b+d)∼Z(a′+c′,b′+d′)(a+c,b+d)\sim_Z(a'+c',b'+d') 的定義。

零、取負與減法方程

記 0Z=[(0,0)]0_Z=[(0,0)]。加法公式給出 [(a,b)]+0Z=[(a,b)][(a,b)]+0_Z=[(a,b)]。 交換兩個坐標,定義取負運算:

−[(a,b)]:=[(b,a)].-[(a,b)]:=[(b,a)].

它不依賴代表元。若 a+b′=b+a′a+b'=b+a',把等式反向讀就是 b+a′=a+b′b+a'=a+b', 所以 (b,a)∼Z(b′,a′)(b,a)\sim_Z(b',a')。又有

[(a,b)]+[(b,a)]=[(a+b,b+a)]=[(0,0)],[(a,b)]+[(b,a)]=[(a+b,b+a)]=[(0,0)],

最後一個等號來自 NN 中的交換律。因此取負給出加法逆元;交換兩次坐標還給出 −(−x)=x-(-x)=x。

定義 x−y:=x+(−y)x-y:=x+(-y)。加法與取負均已證明良定,所以減法亦良定,其公式為

[(a,b)]−[(c,d)]=[(a+d,b+c)].[(a,b)]-[(c,d)]=[(a+d,b+c)].

這正是啟發構造的形式規則 (a−b)−(c−d)=(a+d)−(b+c)(a-b)-(c-d)=(a+d)-(b+c);現在它由類上已經定義的 運算得到。設 A=[(a,b)]A=[(a,b)]、B=[(c,d)]B=[(c,d)],則 x=A−Bx=A-B 滿足

x+B=[(a+d+c,b+c+d)]=[(a,b)]=A.x+B=[(a+d+c,b+c+d)]=[(a,b)]=A.

中間的交叉和等式只使用 NN 中的結合律與交換律。因此每個減法方程都有整數解。 特別地,開頭的方程由 x=[(0,1)]x=[(0,1)] 解出,因為

[(0,1)]+[(2,0)]=[(2,1)]=[(1,0)].[(0,1)]+[(2,0)]=[(2,1)]=[(1,0)].

一個具體計算

例題

同一個整數可以有許多代表元

考慮等價類 [(2,5)][(2,5)]。

因為

2+4=5+1,2+4 = 5+1,

所以

(2,5)∼Z(1,4).(2,5)\sim_Z(1,4).

同樣地,

2+7=5+4,2+7 = 5+4,

所以

(2,5)∼Z(4,7).(2,5)\sim_Z(4,7).

以上對子都代表同一個整數;按通常記法,它就是 −3-3。

探究更換代表元會改變甚麼

更換代表元可以改變兩個坐標,卻保留交叉和關係。即使兩個坐標都改變, 整數等價類仍可保持不變。

邊讀邊試

探索同一個整數的代表元

這個探索器展示在同一個整數等價類中更換代表元時,形式差值如何保持不變。

使用 0 至 1,000,000 的整數。輸入值會向下取整,並限制在此範圍內。

已選代表元

(2, 5)

形式差值: 2 - 5 = -3

平移後代表元

(2, 5) -> (5, 8)

5 - 8 = -3

測試另一個對子

(4, 7)

形式差值: 4 - 7 = -3

等價測試

2 + 7 = 5 + 4

同一等價類

等價類的符號: 負

要記住的重點是:ZZ 裡的相等不是有序對逐個坐標相等,而是等價類相等。兩個 外表很不同的對子,只要滿足交叉和條件 a+d=b+ca+d=b+c,就可以是同一個整數。

乘法

形式差值的解釋說明乘法應當怎樣組合兩個坐標:

(a−b)(c−d)=ac+bd−(ad+bc).(a-b)(c-d)=ac+bd-(ad+bc).

因此乘法定義為

[(a,b)]⋅[(c,d)]:=[(ac+bd,ad+bc)].[(a,b)]\cdot[(c,d)] := [(ac+bd,ad+bc)].

定理

乘法公式必須是良定的

若 (a,b)∼Z(a′,b′)(a,b)\sim_Z(a',b') 且 (c,d)∼Z(c′,d′)(c,d)\sim_Z(c',d'),則

(ac+bd,ad+bc)∼Z(a′c′+b′d′,a′d′+b′c′).(ac+bd,ad+bc)\sim_Z(a'c'+b'd',a'd'+b'c').

所以乘積的等價類不會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
證明:整數乘法是良定的

假設

a+b′=b+a′,c+d′=d+c′.a+b'=b+a', \qquad c+d'=d+c'.

要證兩個乘積代表元等價,按 ∼Z\sim_Z 的定義,就是要證

(ac+bd)+(a′d′+b′c′)=(ad+bc)+(a′c′+b′d′).(ac+bd)+(a'd'+b'c')=(ad+bc)+(a'c'+b'd').

先只改變第一個因子的代表元。把 a+b′=b+a′a+b'=b+a' 分別乘以 cc 與 dd,得到

ac+b′c=bc+a′c,ad+b′d=bd+a′dac+b'c=bc+a'c, \qquad ad+b'd=bd+a'd

因此只用 NN 中加法的結合律和交換律,就有

(ac+bd)+(a′d+b′c)=(ac+b′c)+(bd+a′d)=(bc+a′c)+(ad+b′d)=(ad+bc)+(a′c+b′d)\begin{aligned} (ac+bd)+(a'd+b'c) &=(ac+b'c)+(bd+a'd)\\ &=(bc+a'c)+(ad+b'd)\\ &=(ad+bc)+(a'c+b'd) \end{aligned}

這證明它與用 (a′,b′)(a',b') 和 (c,d)(c,d) 得到的乘積等價。現在固定 (a′,b′)(a',b'),把 c+d′=d+c′c+d'=d+c' 分別乘以 a′a' 與 b′b',同樣的自然數重排證明它與用 (c′,d′)(c',d') 得到的乘積等價。由傳遞性得到所需結論。整個證明沒有使用減法或已經構造好的 整數乘法。

同一個類的有序對可以換成較方便的表示。例如 (5,3)∼Z(2,0)(5,3)\sim_Z(2,0),因為 5+0=3+25+0=3+2;它們都表示整數二。只有在良定義性已經證明後,計算才可以放心地選用方便代表元,不能先憑直覺簡化有序對,再假定類沒有改變。

從 N 繼承的算術定律

商集上的運算繼承自然數算術的定律。例如,加法結合律可由代表元展開:

([(a,b)]+[(c,d)])+[(e,f)]=[(a+c+e,b+d+f)]=[(a,b)]+([(c,d)]+[(e,f)])([(a,b)]+[(c,d)])+[(e,f)] =[(a+c+e,b+d+f)] =[(a,b)]+([(c,d)]+[(e,f)])

兩邊代表元由 NN 中的結合律相等。良定性已經證明後,對代表元逐項展開,再使用 NN 中的交換律和分配律,就得到整數加法與乘法的交換律、結合律和分配律。規範嵌入也保持運算:[(n,0)]+[(m,0)]=[(n+m,0)][(n,0)]+[(m,0)]=[(n+m,0)] 及 [(n,0)]⋅[(m,0)]=[(n⋅m,0)][(n,0)]\cdot[(m,0)]=[(n\cdot m,0)];若兩個嵌入類相等,則 n+0=0+mn+0=0+m,所以 n=mn=m。

乘法單位元是 1Z=[(1,0)]1_Z=[(1,0)],因為乘法公式給出 [(a,b)]⋅[(1,0)]=[(a,b)][(a,b)]\cdot[(1,0)]=[(a,b)]。利用已經證明的零與加法逆元, y−x=0Zy-x=0_Z 當且僅當 y=xy=x:正向在兩邊加 xx,反向使用 x+(−x)=0Zx+(-x)=0_Z。 加法逆元亦唯一:若 x+v=x+w=0Zx+v=x+w=0_Z,則 v=v+(x+w)=(v+x)+w=wv=v+(x+w)=(v+x)+w=w。 由於 x−yx-y 與 y−xy-x 的和為零,這個唯一性給出 x−y=−(y−x)x-y=-(y-x)。 於是可以用差值比較整數,不必把正在構造的有符號數算術預先當作已知。

Z 上的次序

定義整數次序為

x<y⟺y−x 是正數x\lt y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y-x\text{ 是正數}

其中 y−xy-x 代表 y+(−x)y+(-x)。前面關於帶符號代表元的結果給出三歧性:對任何 x,yx,y,y−xy-x 恰好是正、零或負其中一種,所以 x<yx\lt y、x=yx=y、y<xy\lt x 恰好有一種成立。

次序具有傳遞性。若 x<yx\lt y 而 y<zy\lt z,則 y−xy-x 與 z−yz-y 都為正。由帶符號代表元計算可知正數之和為正,而已證明的環律給出

(z−y)+(y−x)=z−x(z-y)+(y-x)=z-x

所以 x<zx\lt z。次序亦保持平移,因為

(y+t)−(x+t)=y−x(y+t)-(x+t)=y-x

因此 x<yx\lt y 當且僅當 x+t<y+tx+t\lt y+t。最後,若 0<x0\lt x 而 0<y0\lt y,它們的規範帶符號代表元為 [(k,0)][(k,0)] 與 [(ℓ,0)][(\ell,0)],其中 k,ℓk,\ell 是正自然數;乘法公式給出 [(k⋅ℓ,0)][(k\cdot\ell,0)],而正自然數的乘積是正數。於是 ZZ 中正數的乘積仍然為正;構造有理數之前,這些次序性質已經建立。

若 t>0t\gt0 且 x<yx\lt y,分配律給出 ty−tx=t(y−x)>0ty-tx=t(y-x)\gt0,故 tx<tytx\lt ty。反過來,若 tx<tytx\lt ty,三歧性排除 x=yx=y;也排除 y<xy\lt x,因為後者會推出 ty<txty\lt tx。因此乘以正整數保持且反映嚴格不等式。

Z 沒有零因子

前面已證明,每個非零整數都有 [(k,0)][(k,0)] 或 [(0,k)][(0,k)] 形式的規範代表元, 其中 k∈N+k\in N^+。

由整數乘法公式,符號相同的兩個代表元相乘得到 [(k⋅ℓ,0)][(k\cdot\ell,0)],符號不同就得到 [(0,k⋅ℓ)][(0,k\cdot\ell)]。上一節已由自然數歸納證明正自然數的乘積仍然是正數,所以結果不會是 [(0,0)][(0,0)]。因此 x≠0x\ne0 且 y≠0y\ne0 蘊含 x⋅y≠0x\cdot y\ne0;這個 ZZ 的無零因子性質已經在構造 QQ 之前建立。

具體而言,若 d≠0d\ne0 且 dx=dydx=dy,分配律給出 d(x−y)=0d(x-y)=0。由無零因子性質, 得 x−y=0x-y=0,所以 x=yx=y。這就是 ZZ 中的乘法消去律。

常見錯誤

常見錯誤

整數不是那個對子本身

(a,b)(a,b) 只是一個代表元。真正的整數是整個等價類 [(a,b)][(a,b)]。

常見錯誤

不同代表元未必代表不同整數

例如 (3,1)(3,1) 與 (5,3)(5,3) 並不是兩個不同整數。因為它們屬於同一個等價類, 所以其實代表同一個差值。

快問快答

思考檢查

在 ∼Z\sim_Z 下,(2,0)(2,0) 與 (5,3)(5,3) 是否等價?

直接代入 a+d=b+ca+d=b+c 這條規則。

解答 · 答案

是,因為

2+3=0+5,2+3=0+5,

所以 (2,0)∼Z(5,3)(2,0)\sim_Z(5,3)。

思考檢查

哪個等價類應該代表整數 −1-1?

用「對子表示形式差值」這個想法回答。

解答 · 答案

[(0,1)][(0,1)] 代表 −1-1,因為它對應的形式差值是 0−10-1。任何與它等價的對子, 例如 (2,3)(2,3),都代表同一個整數。

思考檢查

為甚麼我們不可以直接把有序對視為整數,而一定要取等價類?

用一句完整句子回答。

解答 · 答案

因為許多不同有序對其實表示同一個形式差值,而整數應該把所有這些代表元視為 同一個對象,所以必須取等價類。

練習

思考檢查

證明 [(4,1)]=[(7,4)][(4,1)] = [(7,4)],並判斷這個等價類是正、負,還是零。

先檢查等價,再由代表元讀出符號。

解答 · 引導解答

先計算:

4+4=1+7,4+4 = 1+7,

所以 (4,1)∼Z(7,4)(4,1)\sim_Z(7,4),因此

[(4,1)]=[(7,4)].[(4,1)] = [(7,4)].

因為 4>14\gt 1,這個等價類是正。按通常記號,它代表整數 33。

建議先讀

這一節依賴 2.2 函數與關係 之中的 等價關係語言,並且會接到 3.4 有理數與良定運算。

練習

先自行作答,再檢查答案。你可以修改後重試。
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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