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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有理数与良定运算

用整数对的等价类构造 Q,定义其运算,并理解为什么任何写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必须先检查良定性,才能成为真正关于有理数的叙述。

笔记系列

MATH1090:集合论

以严谨课程笔记方式整理的逻辑、集合与数系构造笔记,按相互关联的小节撰写,重视证明与例子。

章节 1

逻辑

处理陈述、连接词与量词的推理工具。

章节 2

集合与关系

基本的集合语言、函数与关系。

章节 3

由构造得到的数系

自然数、整数与有理数如何构造,以及 Q 还欠缺什么。

章节 4

序与完备性

全序、上下界、上确界与下确界,以及 Q 与 R 的完备性差异。

从整数走到有理数,构造问题有一个重要转变。对整数而言,不同的自然数对可以 表示同一个差;对有理数而言,不同的整数对也可以表示同一个商。记号 a/b 把这种重复性遮住了,所以本节要把它明确写出来。

核心思想很简单:有理数不是单一的有序对,而是整数对的等价类。凡是想在 QQ 上定义的运算,都必须尊重这个商结构。

为什么需要商集

分数

12,24,36\frac{1}{2}, \qquad \frac{2}{4}, \qquad \frac{-3}{-6}

都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若要只用整数资料来构造 QQ,那么这些表示法就必须在构 造中自动被识别为同一个元素。

因此,我们不把一个有理数定义成单个有序对,而是定义成一整个等价类,把所有 代表同一商的整数对放在一起。

定义

用等价类构造有理数

Y=Z×(Z{0}).Y = Z \times (Z \setminus \{0\}).

所以 YY 的元素是有序对 (a, b),其中 aZa \in ZbZ{0}b \in Z \setminus \{0\}

YY 上定义关系 Q\sim_Q

(a,b)Q(c,d)ad=bc.(a, b) \sim_Q (c, d) 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 = bc.

有理数集合定义为商集

Q=Y/Q.Q = Y / \sim_Q.

(a, b) 的等价类记作 [(a, b)],它在非正式记号上对应分数 a/b

第二个坐标必须非零,因为这个构造本来就是要描述商。若 b=0b = 0,那么 (a, b) 便无法代表任何有理数。

这个关系为什么合理

等式 ad=bcad = bc 正是我们熟悉的交叉相乘判准。在商集构造里,这个熟悉的判准不 再只是性质,而是直接成为“两组代表是否表示同一个有理数”的定义。

定理

Q\sim_Q 是等价关系

(a,b)Q(c,d)ad=bc(a, b) \sim_Q (c, d) \quad\Longleftrightarrow\quad ad = bc

所定义的关系,在 YY 上是自反、对称、传递的等价关系。

证明

Q\sim_Q 为什么是等价关系

同一个有理数可以有很多代表元

一个等价类包含很多代表元。这不是漏洞,而正是这个构造要保留的信息。

例题

不同有序对可以表示同一个有理数

考虑 (1, 2)(2, 4)(3,6)(-3, -6)

我们有

14=22,1(6)=2(3)1 \cdot 4 = 2 \cdot 2, \qquad 1 \cdot (-6) = 2 \cdot (-3)

因此

(1,2)Q(2,4)以及(1,2)Q(3,6)(1, 2) \sim_Q (2, 4) \qquad\text{以及}\qquad (1, 2) \sim_Q (-3, -6)

所以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有理数:

[(1,2)]=[(2,4)]=[(3,6)][(1, 2)] = [(2, 4)] = [(-3, -6)]

这正是

12=24=36\frac{1}{2} = \frac{2}{4} = \frac{-3}{-6}

在商集语言中的写法。

记住一点很重要:有理数不会因为你换了代表元而改变。若同时把两个坐标乘上一 个非零整数,你只是改写了表示法,并没有得到新的有理数。

QQ 上定义运算

等价类定好之后,下一步便是在等价类本身上定义加法与乘法。

定义

QQ 上的加法、乘法与逆元

QQ 中的等价类,定义
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[(a, b)] + [(c, d)] := [(ad + bc, bd)]

以及

[(a,b)][(c,d)]:=[(ac,bd)][(a, b)] \cdot [(c, d)] := [(ac, bd)]

加法逆元定义为

[(a,b)]:=[(a,b)]-[(a, b)] := [(-a, b)]

a0a \neq 0,则乘法逆元定义为

[(a,b)]1:=[(b,a)][(a, b)]^{-1} := [(b, a)]

这些公式都写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条都要先检查良定性。否则,公式的结果可能 会依赖你选择了哪一个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赖那个有理数本身。

“良定”到底是什么意思

若一条写在等价类上的公式在更换代表元之后仍给出同一个等价类,我们就说它 良定

以加法为例,需要证明的是:

(a,b)Q(a,b)(a, b) \sim_Q (a', b')(c,d)Q(c,d)(c, d) \sim_Q (c', d'),则

(ad+bc,bd)Q(ad+bc,bd)(ad + bc, bd) \sim_Q (a'd' + b'c', b'd')

定理

Q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
(a,b)Q(a,b)(a, b) \sim_Q (a', b')(c,d)Q(c,d)(c, d) \sim_Q (c', d'),则

[(ad+bc,bd)]=[(ad+bc,bd)][(ad + bc, bd)] = [(a'd' + b'c', b'd')]

因此,加法公式不会依赖所选代表元。

证明

加法公式为什么良定

乘法的证明精神完全相同,而且更短:由 ab=baab' = ba'cd=dccd' = dc' 可得

acbd=acbdacb'd' = a'c'bd

所以乘法同样良定。

例题

先按等价类计算,再在概念上化简

x=[(1,2)],y=[(1,3)]x = [(1, 2)], \qquad y = [(1, 3)]

x+y=[(13+21,23)]=[(5,6)]x + y = [(1 \cdot 3 + 2 \cdot 1, 2 \cdot 3)] = [(5, 6)]

又有

xy=[(11,23)]=[(1,6)]x \cdot y = [(1 \cdot 1, 2 \cdot 3)] = [(1, 6)]

若把 x 改写成等价代表 [(2, 4)],同一公式会给出

[(2,4)]+[(1,3)]=[(10,12)][(2, 4)] + [(1, 3)] = [(10, 12)]

以及

[(2,4)][(1,3)]=[(2,12)][(2, 4)] \cdot [(1, 3)] = [(2, 12)]

这两个类分别与 [(5, 6)][(1, 6)] 表示同一个有理数,因此等价类上的 运算确实与所选代表元无关。

不是每条写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能下降到 QQ

一旦你开始用等价类思考,就应该对任何直接写在代表元上的关系或运算保持警惕。

例如,考虑以下几种候选规则,作用在 [(p, q)][(m, n)] 上:

  1. 比较 pm
  2. 比较 pnqmpn - qm 的正负;
  3. 比较 (pnmq)nq(pn - mq)nq 的正负。

前两条都不能在 QQ 上良定,因为更换代表元之后,真值可能改变。第三条则把分 母符号的变化一并补偿,因此在更换代表元后仍保持不变。

例题

为什么分母符号不能忽略

(1, 2)(1,2)(-1, -2) 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

若某条关系只看 p>mp > m,或只看 pnqmpn - qm 的正负,那么由 (1, 2) 改成 (1,2)(-1, -2) 时,结果便可能翻转;但所表示的有理数根本没有变化。

这正是良定性所禁止的事:任何关于有理数的叙述,都必须在更换代表元之后仍然 保持成立。

常见错误

常见错误

等价类不是某一个特权分数

[(1, 2)][(2, 4)][(3,6)][(-3, -6)] 不是三个不同的有理数,而是一个等价 类的三个代表元。

常见错误

看起来合理的公式,不代表一定良定

一条写在有序对上的公式,即使形式自然,也可能无法下降到商集。凡是想在 QQ 上定义的运算或关系,都必须先检查:更换代表元之后,结果是否保持同一等价 类。

快速检查

快速检查

为什么 (a, b) 中第二个坐标必须限制为 b0b \neq 0

请用商集构造的语言回答,不要只讲日常算术口号。

解答

答案

快速检查

a0a \neq 0[(a, b)] 的乘法逆元应该是什么?

把它与原来的等价类相乘检验即可。

解答

答案

练习

快速检查

证明 [(3,5)]=[(9,15)][(3, 5)] = [(9, 15)],然后计算 [(3,5)]+[(1,5)][(3, 5)] + [(1, 5)]

先用定义验证两个等价类相同,再套用加法公式。

解答

引导解答

快速检查

为什么把 [(p,q)][(m,n)][(p, q)] \prec [(m, n)] 定义为 p>mp > m 的关系不是良定的?

请找一组等价代表元,使真值发生改变。

解答

引导解答

相关笔记

先读 3.3 整数与等价类 可回顾上一个商集构造;再读 3.5 Q 的缺口与为什么 sqrt(2) 不是有理数 则可看到有理数系统在完备性上的下一个限制。

本单元重点词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