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整数走到有理数,构造问题有一个重要转变。对整数而言,不同的自然数对可以
表示同一个差;对有理数而言,不同的整数对也可以表示同一个商。记号 a/b
把这种重复性遮住了,所以本节要把它明确写出来。
核心思想很简单:有理数不是单一的有序对,而是整数对的等价类。凡是想在 Q
上定义的运算,都必须尊重这个商结构。
为什么需要商集
分数
21,42,−6−3
都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若要只用整数资料来构造 Q,那么这些表示法就必须在构
造中自动被识别为同一个元素。
因此,我们不把一个有理数定义成单个有序对,而是定义成一整个等价类,把所有
代表同一商的整数对放在一起。
定义
用等价类构造有理数
令
Y=Z×(Z∖{0}).所以 Y 的元素是有序对 (a, b),其中 a∈Z 且 b∈Z∖{0}。
在 Y 上定义关系 ∼Q:
(a,b)∼Q(c,d)⟺ad=bc.有理数集合定义为商集
Q=Y/∼Q.(a, b) 的等价类记作 [(a, b)],它在非正式记号上对应分数 a/b。
第二个坐标必须非零,因为这个构造本来就是要描述商。若 b=0,那么 (a, b)
便无法代表任何有理数。
这个关系为什么合理
等式 ad=bc 正是我们熟悉的交叉相乘判准。在商集构造里,这个熟悉的判准不
再只是性质,而是直接成为“两组代表是否表示同一个有理数”的定义。
定理
∼Q 是等价关系
由
(a,b)∼Q(c,d)⟺ad=bc所定义的关系,在 Y 上是自反、对称、传递的等价关系。
同一个有理数可以有很多代表元
一个等价类包含很多代表元。这不是漏洞,而正是这个构造要保留的信息。
例题
不同有序对可以表示同一个有理数
考虑 (1, 2)、(2, 4) 和 (−3,−6)。
我们有
1⋅4=2⋅2,1⋅(−6)=2⋅(−3)因此
(1,2)∼Q(2,4)以及(1,2)∼Q(−3,−6)所以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有理数:
[(1,2)]=[(2,4)]=[(−3,−6)]这正是
21=42=−6−3在商集语言中的写法。
记住一点很重要:有理数不会因为你换了代表元而改变。若同时把两个坐标乘上一
个非零整数,你只是改写了表示法,并没有得到新的有理数。
在 Q 上定义运算
等价类定好之后,下一步便是在等价类本身上定义加法与乘法。
定义
Q 上的加法、乘法与逆元
对 Q 中的等价类,定义
[(a,b)]+[(c,d)]:=[(ad+bc,bd)]以及
[(a,b)]⋅[(c,d)]:=[(ac,bd)]加法逆元定义为
−[(a,b)]:=[(−a,b)]若 a=0,则乘法逆元定义为
[(a,b)]−1:=[(b,a)]
这些公式都写在代表元上,因此每一条都要先检查良定性。否则,公式的结果可能
会依赖你选择了哪一个代表元,而不是只依赖那个有理数本身。
“良定”到底是什么意思
若一条写在等价类上的公式在更换代表元之后仍给出同一个等价类,我们就说它
良定。
以加法为例,需要证明的是: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则
(ad+bc,bd)∼Q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
定理
Q 上的加法是良定的
若 (a,b)∼Q(a′,b′) 且 (c,d)∼Q(c′,d′),则
[(ad+bc,bd)]=[(a′d′+b′c′,b′d′)]因此,加法公式不会依赖所选代表元。
乘法的证明精神完全相同,而且更短:由 ab′=ba′ 及 cd′=dc′ 可得
acb′d′=a′c′bd
所以乘法同样良定。
例题
先按等价类计算,再在概念上化简
令
x=[(1,2)],y=[(1,3)]则
x+y=[(1⋅3+2⋅1,2⋅3)]=[(5,6)]又有
x⋅y=[(1⋅1,2⋅3)]=[(1,6)]若把 x 改写成等价代表 [(2, 4)],同一公式会给出
[(2,4)]+[(1,3)]=[(10,12)]以及
[(2,4)]⋅[(1,3)]=[(2,12)]这两个类分别与 [(5, 6)] 和 [(1, 6)] 表示同一个有理数,因此等价类上的
运算确实与所选代表元无关。
不是每条写在代表元上的公式都能下降到 Q
一旦你开始用等价类思考,就应该对任何直接写在代表元上的关系或运算保持警惕。
例如,考虑以下几种候选规则,作用在 [(p, q)] 与 [(m, n)] 上:
- 比较
p 与 m;
- 比较 pn−qm 的正负;
- 比较 (pn−mq)nq 的正负。
前两条都不能在 Q 上良定,因为更换代表元之后,真值可能改变。第三条则把分
母符号的变化一并补偿,因此在更换代表元后仍保持不变。
例题
为什么分母符号不能忽略
(1, 2) 与 (−1,−2) 表示同一个有理数。
若某条关系只看 p>m,或只看 pn−qm 的正负,那么由 (1, 2) 改成
(−1,−2) 时,结果便可能翻转;但所表示的有理数根本没有变化。
这正是良定性所禁止的事:任何关于有理数的叙述,都必须在更换代表元之后仍然
保持成立。
常见错误
常见错误
等价类不是某一个特权分数
[(1, 2)]、[(2, 4)] 和 [(−3,−6)] 不是三个不同的有理数,而是一个等价
类的三个代表元。
常见错误
看起来合理的公式,不代表一定良定
一条写在有序对上的公式,即使形式自然,也可能无法下降到商集。凡是想在 Q
上定义的运算或关系,都必须先检查:更换代表元之后,结果是否保持同一等价
类。
快速检查
快速检查
为什么 (a, b) 中第二个坐标必须限制为 b=0?
快速检查
若 a=0,[(a, b)] 的乘法逆元应该是什么?
练习
快速检查
证明 [(3,5)]=[(9,15)],然后计算 [(3,5)]+[(1,5)]。
快速检查
为什么把 [(p,q)]≺[(m,n)] 定义为 p>m 的关系不是良定的?
相关笔记
先读
3.3 整数与等价类
可回顾上一个商集构造;再读
3.5 Q 的缺口与为什么 sqrt(2) 不是有理数
则可看到有理数系统在完备性上的下一个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