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與目標
如果在負數構造完成前就把整數對寫成“a 減 b”,便會預設要構造的對象。我們從自然數對出發,在構造證明中只使用自然數加法、乘法、次序和消去律;這裡不構造自然數本身。
假設 N={0,1,2,…} 有通常的交換、結合加法與乘法,分配律、零和一,以及加法消去律。其全序與加法相容:若 a≥b,存在唯一 n∈N 使 a=b+n。還假設正自然數之和及積為正。這些是先行事實,不是從已存在的負整數推得的。
1. 等價關係記錄形式差
下列證明中的 N 表示 N,∼Z 表示 ∼。
定義
定義整數的等價關係
在 N2,即自然數有序對集合之中工作。
定義關係 ∼Z 為
(a,b)∼Z(c,d)⟺a+d=b+c.整數就定義為這條關係之下的等價類。
定理
這條關係確實是等價關係
N2 上的關係 ∼Z 是自反、對稱和傳遞的,因此它是一條等價關係。
自反性、對稱性和傳遞性保證這些等價類形成商集;每一步都只需要自然數算術。
證明:∼Z 是等價關係
自反性:對任何 (a,b),都有
a+b=b+a,
所以 (a,b)∼Z(a,b)。
對稱性:若 (a,b)∼Z(c,d),即 a+d=b+c,將同一等式反過來讀,就有
c+b=d+a,因此 (c,d)∼Z(a,b)。
傳遞性:若
(a,b)∼Z(c,d)且(c,d)∼Z(e,f),
即
a+d=b+c,c+f=d+e.
將兩式相加,再在兩邊同時消去 c+d,得到
a+f=b+e,
所以 (a,b)∼Z(e,f)。
令 Z 為商集,把 [(a,b)] 簡寫為 [a,b]。這種記號提示形式差,但定義對象是等價類,並非預先假設的整數差。每個對角平移保持同一類:由交換律 (a+k,b+k)∼(a,b)。
2. 加法和取負的良定義性
定義
[a,b]+[c,d]=[a+c,b+d],−[a,b]=[b,a].
證明:整數加法是良定的
若 (a,b)∼Z(a′,b′) 且 (c,d)∼Z(c′,d′),則
a+b′=b+a′,c+d′=d+c′
將兩式相加,再在 N 中用結合律和交換律重排:
(a+c)+(b′+d′)=(b+d)+(a′+c′)
這正是 (a+c,b+d)∼Z(a′+c′,b′+d′) 的定義。
取負也尊重等價類:需要的等式 b+a′=a+b′ 就是原等式反向讀取。
0Z=[0,0] 是加法單位元。[a,b]+[b,a]=[a+b,a+b]=[0,0],故所定義的負元確為加法逆元。由坐標中的自然數加法可知加法滿足結合律和交換律,因此得到阿貝爾加法群。逆元建立後,才可在 Z 中把減法定義為加上負元;證明等價關係時沒有預設減法。
3. 乘法的代表元檢驗
定義
[a,b][c,d]=[ac+bd,ad+bc].
定理
乘法公式必須是良定的
若 (a,b)∼Z(a′,b′) 且 (c,d)∼Z(c′,d′),則
(ac+bd,ad+bc)∼Z(a′c′+b′d′,a′d′+b′c′).所以乘積的等價類不會依賴所選代表元。
證明:整數乘法是良定的
假設
a+b′=b+a′,c+d′=d+c′.
要證兩個乘積代表元等價,按 ∼Z 的定義,就是要證
(ac+bd)+(a′d′+b′c′)=(ad+bc)+(a′c′+b′d′).
先只改變第一個因子的代表元。把 a+b′=b+a′ 分別乘以 c 與 d,得到
ac+b′c=bc+a′c,ad+b′d=bd+a′d
因此只用 N 中加法的結合律和交換律,就有
(ac+bd)+(a′d+b′c)=(ac+b′c)+(bd+a′d)=(bc+a′c)+(ad+b′d)=(ad+bc)+(a′c+b′d)
這證明它與用 (a′,b′) 和 (c,d) 得到的乘積等價。現在固定 (a′,b′),把
c+d′=d+c′ 分別乘以 a′ 與 b′,同樣的自然數重排證明它與用 (c′,d′)
得到的乘積等價。由傳遞性得到所需結論。整個證明沒有使用減法或已經構造好的
整數乘法。
乘法由自然數乘法的交換律而交換,單位元是 1Z=[1,0]。驗證結合律時,取第三對 (e,f),兩種結合方式的第一坐標都展開為 ace+bde+adf+bcf,第二坐標都展開為 acf+ade+bce+bdf,至多相差次序。因此代表對逐項相等。分配律同樣逐坐標展開:例如 [a,b]([c,d]+[e,f]) 的第一坐標為 ac+ae+bd+bf,與兩個乘積第一坐標之和相同。這些檢驗證明整數的環運算法則,而非把尚未建立的負數代數當作前提。
4. 嵌入自然數與標準形
定義 j:N→Z,j(n)=[n,0]。若 j(n)=j(m),等價關係給出 n=m,故 j 單射。坐標公式給出 j(n+m)=j(n)+j(m) 和 j(nm)=j(n)j(m),並保持零與一。
對代表元 (a,b),自然數全序給出 a≥b 或 b≥a。第一種情形寫 a=b+n,得 [a,b]=[n,0];第二種寫 b=a+n,得 [a,b]=[0,n]=−j(n)。這就是非負和非正標準形。
每種形状的參數唯一:[n,0]=[m,0] 推出 n=m,負的情形類似。若 [n,0]=[0,m],定義關係給出 n+m=0,迫使 n=m=0。因此每個類恰為零、唯一正數或唯一負數。熟悉的帶符號整數解釋由構造得到,而不是證明運算時的前提。
檢驗例。 (7,4) 屬於 [3,0],因為 7+0=4+3。[0,2] 與 [0,3] 的積為 [6,0],故構造出的負二與負三之積是嵌入的正六;熟悉的符號法則在此是類乘法公式的結論。
5. 定義次序
當存在 k∈N 使 y=x+j(k) 時,定義 x≤Zy。定義只使用 Z 中已經良定義的元素與運算。取 k=0 得自反性;非負增量相加得传遞性。若 y=x+j(k) 且 x=y+j(ℓ),群消去律給出 j(k+ℓ)=0Z。由 j 單射,k+ℓ=0,兩個增量均為零,故 x=y,證明反對稱性。
對全序性,已構造的差 y−x 有標準形 j(n) 或 −j(n)。前者給 x≤Zy,後者給 y≤Zx。按定義等式,兩邊加同一元素保持次序。嵌入的非負元素之積因保乘法而非負。於是該次序與構造出的帶符號算術相容。
6. 構造的結構
構造依次包含:定義代表元;證明等價關係;檢驗運算尊重關係並給出有效代表元;證明結構法則與標準形。完成後才解釋這些類。構造有理數也遵循這一模式,但使用整數分子與非零分母組成的對,其等價關係是交叉相乘,而非這裡的加法關係;須另行證明其運算。
這個構造也無需坐標計算就能解釋加法逆元的唯一性:在有交換、結合加法及單位元的系統中,若 x+y=0=x+z,則 y=y+0=y+(x+z)=(y+x)+z=0+z=z。逆元作為元素唯一,儘管其代表對不唯一。
構造與驗證練習
- 非循環證明。 只用自然數等式和消去律證明 ∼ 的传遞性。指出證明“a−b=c−d=e−f”在哪一步循環使用了尚待構造的對象。
- 生成平移。 若 (a,b)∼(c,d),證明二者有一個共同對角延伸:分別在每一對的兩個坐標上加同一個自然數。推論:對每次對角平移不變的對函數在等價類上為常數。
- 目標集合。 [a,b]↦a+b 是取值於自然數的函數嗎?[a,b]↦[a+b]2 是取值於模二等價類的函數嗎?分別證明。
- 運算檢驗。 用代表元公式直接計算 [2,5][4,1] 並化為帶符號標準形,再用第一因子的另一個等價代表元驗證。
- 唯一性。 用這裡已建立的群法則抽象證明加法逆元唯一,並解釋逆元的不同代表對為何不違反唯一性。
- 挑战:算術延拓。 設 R 是帶單位元的交換環,h:N→R 保持加法、乘法、零和一。證明 H([a,b])=h(a)−h(b) 是唯一保持加法、乘法和單位元並延拓 h 的映射 Z→R。在 R 中允許減法,因為其加法群已是明確假設的一部分。
完整解答
- 由 a+d=b+c 和 c+f=d+e,相加得 a+d+c+f=b+c+d+e。重排並消去共同自然數加數 c+d,得 a+f=b+e。在構造 Z 前,把自然數對寫成已存在的整數差,預設了減法及其等式法則;它只能作為之後的解釋。
- 將 (a,b) 平移 d 得 (a+d,b+d),將 (c,d) 平移 b 得 (c+b,d+b)。由等價關係第一坐標相同,由交換律第二坐標相同,故兩對相同。若對函數在每次平移下不變,兩個原代表元的值都等於共同延伸處的值,因此在類上為常數。這證明了這些平移生成該關係,並不意味著任意商集問題都只需測試特殊代表元變化。
- 自然數值的提议不成立:[0,0]=[1,1],但坐標和分別為零和二。模二目標則良定義:a+d=b+c 蘊含 a+b≡c+d(mod2);也可在自然數等式兩邊加 b+d,得 a+b+2d=c+d+2b。故輸出模二類相同。
- 乘積對為 [2⋅4+5⋅1,2⋅1+5⋅4]=[13,22]=[0,9]。以對角平移後的等價代表 [3,6] 代替第一因子,得到 [18,27]=[0,9]。二者符合負三乘正三的帶符號解釋,但該解釋只在標準形被證明後使用。
- 若 x+y=0=x+z,結合律和交換律給出 y=y+0=y+(x+z)=(y+x)+z=z,故逆元作為 Z 中元素唯一。(b,a) 與 (b+k,a+k) 等對表示的是同一元素;元素唯一不要求书寫代表元唯一。
- 若 a+d=b+c,作用 h 得 h(a)+h(d)=h(b)+h(c);在 R 的加法群中重排,得 h(a)−h(b)=h(c)−h(d),故 H 良定義。它保持和由 h 的加法性得到;在 R 中展開兩個差之積,由分配律和 h 的乘法性得到 h(ac+bd)−h(ad+bc),故保持積。它把 [1,0] 送到一,在 [n,0] 上延拓 h。每個類是 j(a)−j(b),因此任何延拓 h 的加法映射都必須送到 h(a)−h(b),證明延拓的存在性和唯一性。
總結與術語
代表元構造用現有數據的等價類定義新對象。標準形是證明存在且唯一的規範描述,不是任意代表元。嵌入是保持結構的單射;延拓映射在嵌入的子集上保持原先的算術解釋。應按構造、代表元檢驗、結構法則、解釋的邏輯次序推進,避免循環使用正在構造的數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