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 P(n) 是關於整數 n≥n0 的陳述,n0 固定。數學歸納法說明:
- 證明基礎情形 P(n0)。
- 對任意整數 k≥n0,假設 P(k),並證明 P(k+1)。
- 得出對每個整數 n≥n0 都有 P(n)。
第 2 步的假設是歸納假設,它是條件性的,不是預先假設最終定理成立。基礎情形啓動鏈條,蘊含則將任意有效一環延伸到下一環。
可用非負整數的最小元素性質說明:若有反例,則存在最小反例 m≥n0。基礎情形排除 n0,於是 m−1≥n0 不是反例,歸納步驟迫使 P(m) 成立,矛盾。
對於任意整數起點 n0,將指標平移為 m−n0≥0,即可用最小元素性質證明上面的最小反例步驟。
反過來,正整數上的普通歸納法蘊含最小元素性質。假設非空集合 S⊆{1,2,3,…} 沒有最小元素。令 P(n) 表示 1,…,n 均不屬於 S。若 1∈S,它就是最小元素,故 P(1) 成立。若 P(k) 成立而 k+1∈S,則 k+1 是 S 的最小元素,矛盾。因此 P(k)⇒P(k+1)。歸納法給出每個正整數 n 都滿足 P(n),於是 S 為空,與其非空假設矛盾。所以每個非空正整數集合都有最小元素。用 n↦n−n0+1 平移指標,即得任意整數起點 n0 的對應歸納版本。
學習目標
寫出直接證明、逆否證明及反證;分別證明存在性與唯一性;使用歸納法和最小反例論證。證明解釋為何每個允許的情形都由定義和已知事實推出。檢查許多實例可以提示定理,但不能代替全稱論證。
證明結構
直接證明 P⇒Q 時,假設 P 並推出 Q。使用逆否命題時,假設 ¬Q 並推出 ¬P。反證法假設前提及所需結論的否定,從中推出不可能的結果。矛盾必須來自已聲明的假設,而不是無關的假命題。
對存在斷言 ∃x P(x),構造明確見證通常最有力。證明對象唯一時,先證明至少存在一個,再假設兩個候選對象滿足定義條件並證明它們相同。每個候選對象都必須滿足某方程只證明必要性;在代回驗證候選值前,還沒有證明存在性。
例:奇偶性。 若整數 n 為奇數,寫 n=2k+1。則 n2=4k2+4k+1=2(2k2+2k)+1 為奇數。取逆否命題可知平方為偶數的整數本身必為偶數。這裏沒有假設每個整數都在 Z 中有平方根。
定理:由良序性推出歸納法
設 P(n) 是整數 n≥n0 上的謂詞。若 P(n0) 為真,且對每個 n≥n0 有 P(n)⇒P(n+1),則對所有這樣的整數 P(n) 均成立。
證明。 假設不成立的指標集合非空。由良序性,它有最小元素 m。由於基礎情形成立,m 不等於 n0,故 m−1≥n0。由最小性,P(m−1) 成立;歸納蘊含推出 P(m),與其不成立矛盾。故失敗集合為空。
強歸納在歸納步驟中以從 n0 到 n 的全部情形代替單獨假設 P(n);同樣的最小反例證明可為其提供依據。當構造使用多個較小輸入而非僅用緊鄰前一項時,它很有用。
例題
有限求和。 證明對 n≥1,1+3+⋯+(2n−1)=n2。當 n=1,兩邊都為一。假設公式在 n 成立,加上下一個項 2n+1 得 n2+2n+1=(n+1)2,正是下一情形。該步驟使用已知公式,而不是假設所需的下一個等式。
線性方程解的存在性與唯一性。 對實數 a=0,b,方程 ax+b=0 恰有一個解。x=−b/a 存在,代入可驗證。若 x,y 都是解,相減得 a(x−y)=0,故 x=y。若 a=0,則無解(b=0)或有無窮多個解(b=0),說明該假設不可省略。
分層練習
- 基礎。 從定義證明兩個奇整數之和為偶數。
- 核心。 用歸納法證明對 n≥1,∑k=1nk=n(n+1)/2。
- 核心。 證明整數 n≥0 滿足 2n≥n+1,並指出基礎情形的作用。
- 證明。 用強歸納證明每個整數 n≥2 都是素數的乘積。不要從這一證明聲稱分解唯一。
詳解
- 若兩個整數為 2r+1 和 2s+1,其和為 2(r+s+1),是整數的兩倍,故為偶數。
- 當 n=1,1=1⋅2/2。若公式在 n 成立,下一項和為 n(n+1)/2+(n+1)=(n+1)(n+2)/2。歸納法給出所有 n≥1 的結論。
- 當 n=0,1=0+1。若 2n≥n+1,則由於 n≥0,有 2n+1≥2(n+1)≥n+2。因此蘊含成立,而真的基礎情形啓動了歸納鏈;僅有蘊含不能證明任何特定情形。
- 當 n=2,該數本身為素數。假設從 2 到 n−1 的所有整數都有該性質。若 n 為素數,它本身是單因子的乘積;否則 n=ab,其中整數 2≤a,b<n。由假設兩因子均為素數乘積,連接兩個分解即得 n 的分解。這裏只證明存在;唯一性需要額外的整除論證。
總結與術語
見證實現存在性;唯一性排除不同候選對象。歸納假設只在歸納步驟內部用作條件假設。最小反例是良序下最小的不成立整數。選擇方法前先寫目標。基礎情形、例外參數及必要與充分的區別都是論證本身,而非可有可無的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