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習目標與準備
公式可能在幾個例子中正確,之後卻失敗。本章區分證據與證明。你將寫出具有整數定義域的命題,組織基礎情形與歸納步驟,僅在允許處使用假設,並推導和應用二項式定理。第 5 章提供有限數列和代數恆等式;本章不假設概率論知識。
6.1 歸納法究竟證明甚麼
設 P(n) 是關於整數 n≥n0 的陳述,n0 固定。數學歸納法說明:
- 證明基礎情形 P(n0)。
- 對任意整數 k≥n0,假設 P(k),並證明 P(k+1)。
- 得出對每個整數 n≥n0 都有 P(n)。
第 2 步的假設是歸納假設,它是條件性的,不是預先假設最終定理成立。基礎情形啓動鏈條,蘊含則將任意有效一環延伸到下一環。
可用非負整數的最小元素性質說明:若有反例,則存在最小反例 m≥n0。基礎情形排除 n0,於是 m−1≥n0 不是反例,歸納步驟迫使 P(m) 成立,矛盾。
對於任意整數起點 n0,將指標平移為 m−n0≥0,即可用最小元素性質證明上面的最小反例步驟。
反過來,正整數上的普通歸納法蘊含最小元素性質。假設非空集合 S⊆{1,2,3,…} 沒有最小元素。令 P(n) 表示 1,…,n 均不屬於 S。若 1∈S,它就是最小元素,故 P(1) 成立。若 P(k) 成立而 k+1∈S,則 k+1 是 S 的最小元素,矛盾。因此 P(k)⇒P(k+1)。歸納法給出每個正整數 n 都滿足 P(n),於是 S 為空,與其非空假設矛盾。所以每個非空正整數集合都有最小元素。用 n↦n−n0+1 平移指標,即得任意整數起點 n0 的對應歸納版本。
不要在步驟中假設準備證明的命題對所有整數成立。只假設聲明的 P(k)(或強歸納法中明確允許的先前情形),再推導下一情形。歸納法證明整數指標上的陳述,不自動涵蓋所有實數。
例 1——邊界移動的和。 對每個正整數 n,
1+2+⋯+n=2n(n+1).
當 n=1,兩邊均為 1。假設等式對任意 k≥1 成立,則
1+⋯+k+(k+1)=2k(k+1)+(k+1)=2(k+1)(k+2),
恰是 n=k+1 時所需公式。左邊只增加一項,而不是無解釋的新表達式。
6.2 選擇陳述並使用假設
例 2——重複增加的遞推式。 假設 B0=0、Bn+1=rBn+c,其中 r,c 是固定實數。聲稱
Bn=cj=0∑n−1rj(n≥1).
基礎情形 n=1 給出 B1=c。假設公式對 k≥1 成立,遞推式給出
Bk+1=rcj=0∑k−1rj+c=c(1+j=1∑krj)=cj=0∑krj.
故命題對所有正整數成立。使用第 5 章的有限幾何和,r=1 時得到 c(1−rn)/(1−r),r=1 時得到 nc。歸納證明本身沒有除以 1−r,因此也覆蓋例外公比。
例 3——整除性。 當 n≥1,7n−1 被 6 整除。在 n=1 它等於 6。若對整數 m 有 7k−1=6m,則
7k+1−1=7(7k−1)+6=6(7m+1).
乘數 7m+1 是整數,這證明整除性,而不只是觀察表達式為偶數。
有時加強陳述有助于歸納。證明遞推界時,較弱的目標可能沒有提供傳遞到下一步所需信息。初等證明中,應先明確寫出 P(k+1),再確定遞推式需要甚麼估計。不能以“模式顯然繼續”替代失敗步驟。
6.3 不等式與乘數符號
對實數 t≥−1 和整數 n≥1,Bernoulli 不等式為
(1+t)n≥1+nt.
n=1 處顯然取等。從 k≥1 出發,乘以 1+t≥0 保持所假設不等式的方向:
(1+t)k+1≥(1+kt)(1+t)=1+(k+1)t+kt2≥1+(k+1)t.
非負餘項證明下一情形。乘數條件不可少;乘以負數會反轉不等號。對 t>0、n≥2,不等式嚴格,因為 k=1 的步驟已經加入正數 t2。
例 4——下界不等於精確值。 某假設量在 10 個相等週期中每期增加 2%。其乘數滿足 1.0210≥1+10(0.02)=1.2,故增加至少 20%,不恰好是 20%。精確乘數由複合表達式給出。歸納無需小數近似即可證明可靠比較。
錯誤分析。 2n≥n2 在 n=1,2 成立,卻在 n=3 失敗,因為 8<9。正確歸納證明不可能覆蓋所有 k≥1。它對 n≥4 成立:在 4 取等,且對 k≥4,
2k+1≥2k2≥(k+1)2,
因為 2k2−(k+1)2=k2−2k−1=(k−1)2−2>0。起始範圍是定理的一部分。
6.4 二項式系數與 Pascal 恆等式
對整數 n≥0、0≤k≤n,定義
(kn)=k!(n−k)!n!,0!=1.
它計算從 n 個不同對象中選取 k 個的方式:有 n(n−1)⋯(n−k+1) 個有序選擇,每個無序選擇出現 k! 個順序。特別地 (0n)=(nn)=1、(kn)=(n−kn)。
對 1≤k≤n,Pascal 恆等式為
(k−1n)+(kn)=(kn+1).
無需階乘運算即可說明:在 n+1 個對象中特別標記一個。k 元選擇要麼包含它,此時其餘 k−1 個從 n 個中選;要麼不包含它,此時所有 k 個從 n 個中選。兩種情況互斥且窮盡。也可將兩個階乘分式通分至 k!(n+1−k)!;分子因子之和為 k+(n+1−k)=n+1。
6.5 推導二項式定理
對非負整數 n 和實數 a,b,
(a+b)n=k=0∑n(kn)an−kbk.
此多項式恆等式中,指數為零的冪代表常數因子 1,包括 a=0 或 b=0 時。這是多項式求值約定,不是聲稱每個極限表達式 00 都有指定值。
歸納證明。 當 n=0,兩邊均為 1。假設公式對 n 成立,乘以 a+b。一部分貢獻 (kn)an+1−kbk;另一部分換指標後貢獻 (k−1n)an+1−kbk。中間項用 Pascal 恆等式合併,兩端保留 an+1 和 bn+1。結果恰是 n+1 的公式。
也可直接理解:在 n 個 (a+b) 的乘積中,含 k 個 b 和 n−k 個 a 的項由選擇哪 k 個因子貢獻 b 而產生,共有 (kn) 種選擇。這同時解釋系數和指數。
整數條件很重要。例如 (1+x)1/2 不是兩項多項式。無窮二項展開需要額外收斂理論,不是此處證明的有限定理。
例 5——只提取所需系數。 在 (2x−3)5 中,含 x3 的項使用 k=2 個 −3:
(25)(2x)3(−3)2=720x3.
故系數為 720。負項平方,符號為正。
例 6——含倒數冪的系數。 在 (x2+1/x)6 中(x=0),一般項為 (k6)x12−3k。常數項出現在 12−3k=0,故 k=4,常數項為 (46)=15。這是 Laurent 表達式而非 x 的多項式,但對每個非零 x,有限二項式定理適用於兩個有定義的實數輸入。
令 a=b=1 得 ∑k=0n(kn)=2n。對 n≥1,令 a=1,b=−1 得 ∑k=0n(−1)k(kn)=0。後者排除 n=0,其和為 1。
6.6 分級練習
基礎
- 寫出證明對所有整數 n≥3 成立所需的基礎情形和歸納步驟。
- 計算 (26) 和 (46),解釋為甚麼相同。
- 精確展開 (x+2)4。
核心
- 證明對每個正整數 n,1+3+⋯+(2n−1)=n2。
- 證明對每個整數 n≥1,3n−1 被 2 整除。
- 用歸納法證明 1+2+4+⋯+2n−1=2n−1,不要引用幾何和公式。
- 求 (3x−1)5 中 x2 的系數。
- 對 x=0,求 (x3−2/x)8 的常數項。
綜合
- 學生聲稱任何 n 個彩色計數物的集合只有一種顏色:“n=1 成立;對 (n+1) 個,分別去掉第一個和最後一個,兩個 n 元子集各自只有一種顏色,所以所有對象同色。”指出失敗步驟。
- 用有限二項式定理證明 t≥0 時 (1+t)5≥1+5t+10t2。對每個 −1≤t<0 同樣成立嗎?
- 用歸納法證明 ∑j=1nj2=n(n+1)(2n+1)/6。
- 對 n≥1,用選擇論證證明 ∑k=0nk(kn)=n2n−1。
6.7 完整解答
- 驗證 P(3)。然後對任意整數 k≥3,假設 P(k) 並推導 P(k+1)。僅有 1 處基礎情形而缺少中間連接情形,不能自行從 3 啓動鏈條。
- 兩者均為 6!/(2!4!)=15。選擇兩個選中對象等價於選擇四個被省略對象。
- 系數為 1,4,6,4,1,故 (x+2)4=x4+8x3+24x2+32x+16。
- 基礎情形為 1=12。若前 k 個奇數和為 k2,加入下一個 2k+1 得 k2+2k+1=(k+1)2。
- 1 處 3−1=2。若 3k−1=2m,則 3k+1−1=3(3k−1)+2=2(3m+1),為偶整數。
- 1 處 1=2−1。若到 2k−1 的和為 2k−1,加入 2k 得 2k+1−1。
- 恰選兩個 3x 和三個 −1,系數為 (25)32(−1)3=−90。
- 一般項為 (k8)(−2)kx24−4k。指數在 k=6 時為零,得到 (68)(−2)6=28(64)=1792。
- 從一個推到兩個對象時,兩個單元素子集沒有共同成員,沒有共享對象使顏色相等。所提步驟恰在第一環失敗;後續重疊不能修復它。
- 被省略部分為 10t3+5t4+t5=t3(10+5t+t2),在 t≥0 時非負。對 −1≤t<0,t3<0 且 10+5t+t2>0,故所提不等式嚴格反向;例如 t=−1 時它會寫成 0≥6。
- 1 處公式給出 1。在所假設和上加 (k+1)2,得 k(k+1)(2k+1)/6+(k+1)2=(k+1)(2k2+7k+6)/6=(k+1)(k+2)(2k+3)/6,恰是 k+1 情形。
- 計數數對 (S,s),其中 S 是 n 元集的子集,s∈S 被標記。按子集大小計數有 ∑kk(kn) 種。也可先以 n 種方式選 s,再獨立選擇其他 n−1 個元素中哪些屬於 S,有 2n−1 種。兩種計數相等。
總結與遷移
歸納證明要聲明整數範圍、起始情形,以及在每個所需環節有效的蘊含。整除證明展示整數倍;不等式證明論證每個乘數的符號。二項式系數計算選擇數,Pascal 恆等式合併相鄰系數,有限二項式定理可由乘法或選擇推導。提取系數先是指數問題,再是算術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