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和與下和
學習目標與定義
推導可積性結論背後的證明,並區分有界與可積。設 a<b,f 在 [a,b] 上有界。對分割 P:a=x0<⋯<xn=b,記 mi=inf[xi−1,xi]f、Mi=sup[xi−1,xi]f,並定義 L(f,P)=∑miΔxi、U(f,P)=∑MiΔxi。下積分 I 是所有下和的上確界,上積分 I 是所有上和的下確界。加細分割使下和不減、上和不增。
對任意兩個分割 P,Q,由其公共加細得 L(f,P)≤U(f,Q),故 I≤I。有界性保證這些量有限。上下積分相等時,稱函數 Riemann 可積。
定理:Darboux 判據
有界函數可積,當且僅當對每個 ε>0 都存在分割,使 U(f,P)−L(f,P)<ε。
證明。 若上下積分均等於 I,由上下確界逼近性質,取一個大於 I−ε/2 的下和及一個小於 I+ε/2 的上和。它們的公共加細的上下和之差小於 ε。反之,若對每個正的 ε 都有這樣的分割,則不等式 0≤I−I≤U(f,P)−L(f,P) 迫使上下積分之差為零。
定理:有界單調函數可積
對非遞減函數 f,取由 n 個小區間組成、寬度為 (b−a)/n 的均勻分割。第 i 個區間上的下確界與上確界分別是兩端點處的值,因此
U−L=nb−ai=1∑n[f(xi)−f(xi−1)]=n(b−a)(f(b)−f(a))⟶0.
即使 f 有跳躍不連續點,判據仍證明其可積。對非遞增函數,可將結果應用於 −f。
定理:允許有限個不連續點
若 f 有界,且除至多有限個點外處處連續,則它可積。
證明。 設 ∣f∣≤M,並取 M>0。用有限個小區間圍住例外點,將其端點加入分割,使這些區間總長度小於 ε/(4M);在 [a,b] 的端點處採用單側區間。它們對上下和之差的貢獻至多是總長度的 2M 倍,因而小於 ε/2。剩餘的有限個閉區間上,f 連續,故一致連續。將各區間充分加細,使所得每個小區間上的振幅小於 ε/[2(b−a)],則其上下和差的總貢獻小於 ε/2。合併全部分割點,得到小於 ε 的差。若某例外區間的端點本身是例外點,稍微移動該端點,使實際例外點都在所選區間內部或定義域端點,從而剩餘閉區間上仍連續。
證明
為何連續性足夠
緊緻區間上的連續函數一致連續。給定 ε>0 且 b>a,選 δ,使距離小於 δ 的點,其函數值之差小於 ε/(2(b−a))。取網格小於 δ 的分割,每個子區間的振幅至多為該界,故 U−L<ε。由達布判據可積。當 a=b,約定積分為零。
例題
有界但不可積的函數
令 f(x)=1 當 x∈[0,1] 為有理數,f(x)=0 當它為無理數。兩類數都稠密,故每個非退化子區間的上確界為 1、下確界為 0。每個上和為 1、下和為 0,判據失敗,因此此有界函數不黎曼可積。
微積分基本定理
定理
積分與導數
若 f 在 [a,b] 連續,累積函數 F(x)=∫axf(t)dt 在 (a,b) 可微,且 F′(x)=f(x)。若 G 在 [a,b] 連續、在 (a,b) 可微,且對 x∈(a,b) 有 G′(x)=f(x),則 ∫abf(x)dx=G(b)−G(a)。
證明
平均值估計
對充分小且非零、使 x+h∈[a,b] 的 h,
hF(x+h)−F(x)−f(x)=h1∫xx+h[f(t)−f(x)]dt.由連續性,右側絕對值可任意小;採用定向積分慣例,負 h 亦然。因此 F′=f。函數 G 與 F 均在 [a,b] 連續,且差 G−F 在 (a,b) 上導數為零,由中值定理為常數;計算端點即得第二個結論。
例題
積分連續函數
對 [0,2] 上的 f(x)=2x+1,G(x)=x2+x 是原函數。定理給 ∫02(2x+1)dx=G(2)−G(0)=6。原函數捷徑依賴該定理,而不是積分的定義。
方法比較
證可積性或構造反例時用上下和。連續函數可利用一致連續性控制振幅。確定可積且有原函數後,用基本定理有效計算積分。有界本身不保證黎曼可積。
練習
- 用基本定理求 ∫013x2dx。
- 為何 [0,1] 上每個連續函數都黎曼可積?
- 對上述有理數指示函數,求任意分割的上下和。
- 若 F(x)=∫0xcostdt,求 F′(x)。
詳解
- 原函數是 x3,故答案為 1。
- 緊緻區間上的連續性蘊含一致連續,因此存在上下和差任意小的分割。
- 每個子區間都有有理數及無理數,故 Mi=1,mi=0,所以 U=1,L=0。
- 由餘弦函數連續及基本定理第一部分,F′(x)=cosx。
總結
達布和藉受控的上下近似定義積分。一致連續性保證連續函數可積,而基本定理把累積面積與微分連起來。